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企业邮箱  
 登录名: 
 密 码:  
首 页 关于协会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煤炭知识 煤炭市场
  考察培训 会员服务 专家论市 协会论坛 联系我们
欢迎光临湖北省煤炭行业协会网站!
日期:
·中国煤炭价格指数― 长江中上游(湖北)动力煤价格指数正式发布 ·中长期合同履行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十三五”煤矿控制在六千处左右 ·煤炭稳供应与去产能是否矛盾 ·地方2017年供给侧改革抢先看 ·山西煤企超额负债 重组9月完成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发展改革委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
发布时间:2010-7-1    查看:[1045] 次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先后与神华、中煤集团,以及内蒙古伊泰集团,山西同煤、晋煤、阳煤、焦煤集团,河南郑煤集团进行座谈,要求主要煤炭企业维持煤炭价格稳定。

    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指出,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因此,要求煤炭企业顾全大局,稳定煤价。具体要求:一是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二是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有关煤炭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神华集团表示,将发挥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表率作用,坚决服从调度指挥,带头保持煤价基本稳定,近期不再调整市场煤价,并保持年度合同价格不变。中煤、同煤、伊泰、郑煤、阳煤集团等煤炭企业也表示,愿意服从国家需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稳定煤价的工作。部分已调整合同煤价的煤炭企业表示,将尽快退回已上调煤价。

    据悉,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下发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诚信原则,充分考虑下游企业经营情况,保持煤炭价格的基本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4号4楼 邮编:430070 电话/传真:027-87891729
    Copyright© 2010-2012湖北省煤炭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09026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