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委代为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可直接在文稿上做修改,也可以单独附书面意见),于12月26日17时前已正式文上报省经信委煤炭管理处。
联系人:曾军
电话:13871394433 027-87236561(传真)
2013年12月23日
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来源:煤炭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