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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煤炭资源税率初定2%~5% 
煤炭资源税率初定2%~5%
发布时间:2012-7-20    查看:[657] 次
 

     与油气资源税统一5%的税率不同,目前,煤炭资源税率初步定在2%~5%之间。有参与煤炭资源税改方案的意见人士透露,各省可在这个区间内自行选择最终征收率。
    其中的考虑是,一步到位征收到高限5%,来自企业方面的阻力较大,但如果是最低限的2%,则完全体现不出从价计征对煤炭资源税的增收。
    先福军测算,按照现在税务部门掌握的煤炭开发量,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一旦按照2%的税率,新疆每年煤炭资源税收入,还不及新疆自2009年3月1日实行至今的,新疆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每吨3元的从量计征收入。
    此前油气资源税名义税率5%,但新疆区内各油气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际征收率,是5%的名义税率减去一个综合减征率,这样多数纳税人的实际征收率就低于5%,最低实际征收率仅为3.27%,多家油田实际征收率为4.63%~4.96%之间,有过这一先例,先福军期望,新疆煤炭资源税税率从一开始就能够确定在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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