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电力〔2014〕233号
关于2014年4季度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尽快落实全省今年4季度电力直接交易方案,近日,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召开专题审查会,按照《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对交易主体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初步确认华能武汉发电公司等18家发电企业和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等37家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现予公示公告。鉴于实质性落实交易方案涉及面广、时间紧迫的实际,经联合工作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公告的时间及要求。现公示参与2014年4季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7日。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逾期不予受理。对有异议的,联合工作小组将及时会审,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及时公布予以变更。
二、双边直接交易。公示期结束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各交易主体即可进入自主协商双边交易阶段,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进行电量电价对接,只要不超过双边可供能力,原则上只允许一家用户对一家发电企业,商谈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5日。发、用双方协商达成意向的,请按意向书样本(见附件3)签署双边交易合约,并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意向书报省经信委电力处。凡意向协议电量超出申报量的企业,其交易资格自动取消。
三、撮合交易。双边交易结束后,联合工作小组将视双边交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集中撮合交易,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经信委 曾 荣 027-87824387
华中能源监管局 廖学谦 027-88717610
附件:1.2014年度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名单
2. 2014年度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名单
3.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意向书(样本)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