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将优质炼焦煤作为特殊和稀缺煤种,列入保护性开采范围。此规定是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优质炼焦煤可采年限的关注与担忧的一个延伸。而我们分析认为,优质炼焦煤并非稀缺煤种。 按目前的产量与资源采出率计算,我国优质炼焦煤资源至少还可以开采200年,长期供给有保障。 汾渭能源的数据库显示,1500米以浅炼焦煤资源量中,气煤有4303亿吨,肥煤有1248亿吨,焦煤有2230亿吨,瘦煤有1385亿吨。按目前最高产能和炼焦煤平均资源采出率45%计算,1500米以浅的炼焦煤资源可采年限底线为300年,其中主焦煤近200年,肥煤为260多年。 其实可采年限还可大幅提高:如果按照国家公布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将强黏结炼焦煤的采区回收率至少提高到80%,则炼焦煤的中长期总资源平均采出率将可以提高到55%以上,优质炼焦煤可采年限可以延长20%(40年左右)。 优质炼焦煤稀缺是相对的。我国的钢铁用量和炼焦煤需求不会无止境地增长,特别是在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过程中。以日本为例,日本钢材的表观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初达到峰值后一直没有恢复,而且有些恢复也是由亚太地区的发展所带动的。我国人口的发展趋势与日本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即便我国的钢铁需求保持高位,炼焦煤的需求也有可能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废钢利用率的提高将导致高炉炼铁在钢铁生产中的比重逐步下降。现在,我国电炉生产粗钢的数量占全国粗钢总产量的比重仅为10%左右,比起日本的25%、韩国和欧洲的40%、美国的55%,有巨大的差距和提高的空间。同时,随着国家钢铁保有量的增长,废钢利用的发展是必然的,这也是我们认为炼焦煤不具有稀缺性的原因之一。 我们认为,我国不该盲目追求高炉大型化发展。新的高炉没必要都是5000立方米或4000立方米以上的。现在我国有许多钢铁企业亏损,就是因为在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大高炉对原材料的严格要求导致利润更薄。另外,举债高筑的大高炉增加了固定成本,降低了企业对市场应变的灵活性。因此,盲目求大求高不求强,不是科学发展的态度。 看得更长远一点(30年或50年后),随着我国天然气的发展,特别是页岩气的开发,我国有可能像美国一样用天然气作还原剂来炼铁,从而减少对炼焦煤的需求。 因此,综合上述分析,为了使宝贵的炼焦煤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并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有两点建议: (1)保持各类矿井稳定正常的生产秩序,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充分发挥现有产能,大幅降低开采成本(包括提高资源回收率)。 (2)通过稳定生产、降低成本、增加供给进而降低我国能源使用成本,使能源产业链上的各企业全面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经济的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作者:汾渭能源首席分析师 卢纲) 来源:中国煤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