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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能源机遇
发布时间:2014-8-26    查看:[997] 次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习近平主席去年9月访问中亚国家、出席上合组织元首峰会时提出的宏大战略构想。努力践行这一构想,在亚欧大陆广阔地域建设“现代丝绸之路”,对于中国的和平崛起、地区国家的共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能源合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中之重”,能源企业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 
    首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在中国战略全局中具有重大意义。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秉承古代丝绸之路“和平、合作、和谐”精神与新时代“共同发展”理念建设的“现代丝绸之路”,是利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油气管道、互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建设的多维、多向、多功能的互联互通网络,是实现区域“经济大合作”、地区经济大发展的战略构想,是新时期中国扩大“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部署、推进西部大周边“和谐地区”建设的大动作。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对于中国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意义:促进中国东西部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推动沿海与西部两大经济增长引擎的共同成长,对冲过于依赖沿海开放带来的风险;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贯彻新型义利观,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为中国经济进行全球配置、推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创造条件;促进西部大周边“和谐地区”建设,为中国海洋强国、破解美日战略围堵构建陆上地缘战略纵深和战略依托。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对于地区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和平稳定都是巨大的“正能量”:促进亚欧大陆各地区的“经济大合作”,进而打造一个幅员辽阔的亚欧经济合作带,为地区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世界经济版图重构提供重要支撑;“逐步形成连接东亚、西亚、南亚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的国家东出太平洋、南下印度洋、西行大西洋提供出海便利;以经济合作带动人文、政治、安全合作,推动地区各国成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深化上合组织各领域的合作,促进新兴国家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战略协作,进而集结起一支有别于西方的新兴地缘政治力量,为营造21世纪的新型世界政治经济秩序奠定重要基础。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如此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必须置于国家外交战略、发展战略、安全战略的高度去认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去推动。
    其次,能源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拥有“重中之重”的地位。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集中有俄罗斯及中亚西亚多个重要能源资源国,这些国家不仅油气资源,而且水电资源、铀资源、风能和太阳能资源都十分丰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能源需求增长旺盛,是具有“战略买家”地位的能源大市场。通过中国还可以辐射到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能源市场。这就是说,建设“现代能源丝绸之路”可以将世界能源主要产地与世界能源主要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更加有效地发挥资源与市场的互补优势。
    能源产业是亚欧大陆能源资源国的支柱产业,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而这些国家大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技术匮乏,能源产业的现代化改造滞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充裕的资金和成熟的技术,可为资源国大型能源项目的建设、能源产业的现代化改造以及能源产业链的延长提供重要支持。
    亚欧大陆国家大都是内陆国家,对于通往大洋的出海口有着强烈的渴求。中国是太平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及多个深水良港。通过建设“现代能源丝绸之路”、打造更加便捷的亚欧陆桥,可以为亚欧内陆能源资源国进军蓬勃发展的亚太市场提供重要帮助。对于中国来说,则可以促进陆上周边能源走廊战略布局的完善,扩大陆上周边能源供给,规避过于依赖海上能源运输带来的风险,确保国际形势发生突变时国家的能源安全。
    建设“现代能源丝绸之路”,不仅可以发挥中国与地区国家资源、市场、资金、技术、区位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促进地区各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且可以推动由资源国、消费国、过境国共同组成的新型能源合作机制的形成及国际能源秩序的改造。通过能源合作还可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商品贸易、科技研发、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扩大我国与地区国家的经济融合、文明互鉴,为实现共同繁荣、共同安全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能源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具有如此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定了其在构想实施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决定了能源企业必须扮演重要角色、发挥关键作用。
    其三,能源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力军”作用。
    能源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拥有“重中之重”的地位,意味着能源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必须发挥好“主力军”的重要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多为大项目合作,预期规模将空前宏大,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我国多个省区与多个企业,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构想实施的全局,必须系统谋划、协力推进。鉴此,政府主管部门与骨干企业必须强化整体观念、协同意识。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能源合作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能否充分调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将是成败的关键。应充分利用中国与西部大周边各国同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多年耕耘为深化各领域合作奠定的国家关系基础、上合组织所形成的合作机制及“上海精神”所指引的前进方向等有利因素,努力化解地区国家政局动荡、地区国家间纷争较多、“三股势力”活动猖獗、一些国家有组织犯罪问题突出、某些大国以冷战思维进行干扰、自然与地质条件复杂等不利因素,规避各种可能的安全风险,确保战略性大项目的成功推进、高效运转。
    中国能源企业还必须切实强化“互利共赢”意识。项目设计既要考虑中国能源安全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对象国的利益需求和现实条件。要急对象国所急,想对象国所想,在促进对象国能源产业现代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就业率提高等方面多下工夫。特别要保护好对象国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公益事业的发展,让对象国政府和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现代能源丝绸之路”建设带来的好处。此外,还应努力做到油气合作与其他能源合作相互促进、能源合作与非能源合作相互支撑、经济合作与安全合作相互配合。
    当务之急是,深化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内涵与意义的认识,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制定能源系统的相应实施规划和骨干企业的实施方案,并且在与有关国家认真磋商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调整;依据对战略目标、影响因素的系统论证,选择正确的实施路径、制定规避风险的方略;协调各行为主体的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稳步推进。(作者: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 王海运)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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